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楼宇智能化租赁项目磋商公告

2025-07-01

磋商公告

广东华鑫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楼宇智能化租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楼宇智能化租赁项目

二、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48,300.00

三、 采购数量:1项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本项目主要建设新增宣传中控系统,对各类电子信息进行编辑、发布及统一控制管理;新增两个室内全彩LED显示屏(其中一个布置于岐山法庭,同步配置相应的终端设备进行独立控制),上述内容整体以租赁形式开展。

2.项目编号:GDHXS-2025-172

3.采购项目品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服务期:本项目租赁期限为3年,总租赁金额为148,300.00。部署工期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

五、 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5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已办理登记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72日至202578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鑫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七、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7141000分。

八、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九、 磋商时间:20257141000分。

十、 磋商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十一、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环路18号

   联系方式:0754-88526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鑫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联系方式:0754-88782663

                  发布人:广东华鑫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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